2006年8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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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家挂职最高检的法治意义
杨涛

  经过半年多的考察和筛选,7月底,3名法学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为副厅级官员。这次特殊任命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,其中之一就是:面对各种质疑检察机关宪政地位、取消和削弱检察权的声音,面对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挑战,最高检要培养自己的中青年法学家,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(《民主与法制时报》8月6日)。
  以往,法学家在检察机关挂职重要岗位并不罕见,但是,由法学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并担任重要职位却是第一次。通常说来,法学家从事理论研究,而司法工作人员从事实务工作,因此,法学家挂职于司法机关,既能给司法机关以理论指导,其自身也能从实务中总结经验,有益于理论创新。然而事实上,法学家在司法机关挂职的意义却并不止于此——它昭示了司法机关在立法的博弈中,越来越多地关注话语权的博弈。
  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时代,利益多元化是一种趋势,每一利益群体都有自身诉求,这种诉求必然会反映在立法上,通过对立法的博弈最终达成利益的平衡与协调。同样,司法机关、司法行政部门与公众,对于如何分配和运用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达到司法公正,也存在观点上、利益上的差异,这些差异最终要通过司法改革来解决,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立法的博弈。
  以往对于政府权力的再分配也好,司法权力的再分配也罢,实际上主要是得到权力中枢的认可就行。因此,权力的再分配主要是从上而下,因而立法的博弈很少,或者仅仅流于形式上。但是,“依法治国”成为我们的治国方略以后,政府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再分配越来越多地反映在了立法领域,权力分配也越来越公开与民主,就必然更多地诉诸于公众的认同。在一个法治社会,要得到公众的认同首先就要论证自身要求的合理性与正当性,就要掌握话语权,要进行话语权的博弈,这就不可避免需要依靠专家与学者的学理支持。
  所以,我更愿意将法学家挂职最高检,看作是一次在话语权的博弈中争取有利地位的举措。最高检政治部干部部部长张建军说:“十六大之后,在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讨论中,各种观点交锋较多,一些专家在媒体上发表文章,质疑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,主张取消和削弱检察权,使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面临挑战。最高检领导形容这场争论是惊心动魄。”可以说,正是这场争论使得检察权的何去何从产生了争议,才需要有更多的法学专家学者为检察权的宪政地位进行辩护。
  事实上,何止是检察系统,在公安、法院系统,近年来大量请法学专家学者进行挂职或者正式调入也是屡见不鲜。这充分地说明,话语权博弈在立法博弈中的地位正在迅速提升,由此也导致了法学专家与学者的地位迅速提升。这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无疑是个好事,它反映了权力部门对理性的尊重,对法治的遵从。但是,笔者希望法学专家学者仍然要坚持独立做学问的精神,不能因为屁股坐在某一位置上,就放弃了独立和自由的思考,完全站在某一部门立场上说话。